关于转发《河北省科研技术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外国院士(诺奖)工作站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10-15 08:09:26阅读数:848
区内各有关单位:
接市科技局转发的《河北省科研技术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外国院士(诺奖)工作站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为引导和支持全球顶尖人才资源要素向河北聚集,促进企事业单位与外国院士等外国高层次人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,根据《河北省外国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冀科专规〔2019)3号)规定,现启动2021年河北省外国院士(诺奖)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申报外国院士(诺奖)工作站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设站单位为企业的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状况良好,符合产业开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,其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2%以上。设站单位为非企业主体的,其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的优势;
(二)设站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,有专门的研发组织和创新团队,建有省级以上的研发平台(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(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、企业技术中心、工业设计中心、产品研发中心等)、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认定;
(三)设站单位与1名及以上的外国院士(包括外国籍院士和在国外取得院士称号的中国籍专家)或诺奖专家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,外国院士或诺奖专家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召开技术创新活动。外国院士或诺奖团队在签约期间每年在河北工作不低于6个月;
(四)凡涉及技术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,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,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,明晰产权归属;
(五)设站单位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、工作人员和稳定的经费保障。
二、外国院士(诺奖)工作站申报程序
(一)外国院士(诺奖)工作站申请单位向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科技局、雄安新区改发局或省直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,并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。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:
1.《河北省外国院士(诺奖)工作站申请表》;
2.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3.与外国院士或诺奖专家合作协议及《申请表》中所涉相关材料。
(二)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科技局、雄安新区改发局或省直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初审,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推荐报送省科技厅(省外专局)。
三、评审程序
(一)省科技厅(省外专局)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,拟定设站名单;
(二)经省科技厅研究顺利获得后,以省科技厅、省外专局名义共同授予“河北省外国院士(诺奖)工作站”标牌。
四、有关要求
申请单位要认真填写《河北省外国院士(诺奖)工作站申请表》,要求内容实事求是,完整准确,并给予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(复印件),与外国院士或诺奖专家合作协议等《申请表》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。
五、材料报送
各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,由市科研技术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科研技术厅。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科研技术局外国专家管理科(地址: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市科技局412室),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jzwzj@126.com和bianlujieuk@163.com两个邮箱。
石家庄市科技局联系电话:85088968
高新区科技局联系电话:850960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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